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3)

黑龙江高考2018-08-02李一老师

第十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师范类)、商务英语、翻译(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

第十四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实行一年级进行通识教育后,按照学生的意愿和成绩,根据专业人数选择专业的培养模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校长奖学金;(4)国家助学金;(5)优秀学生奖学金;(6)专业奖学金;(7)对于家庭贫困学生,学校鼓励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也可入学后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2198 6511440 651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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