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色盲、色弱不能报考我校医学类相关各专业。
5、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依据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相应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计划公布情况
第十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全国制定201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阳光高考网站、学校招生网站、手机微网站等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发布途径:
1、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 招生计划栏。
2、学校网址:www.mdjmu.cn 招生信息栏。
第六章 学杂费和奖学金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学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我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其它相关费用。考生可以在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查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本科预防医学、市场营销、护理学专业:4000元/年;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应用心理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4400元/年;制药工程、药学、药物制剂专业:4600元/年;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年;医学影像学专业、医学影像技术:55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5000元/年;本科二批合作办学:1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奖学金和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咨询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