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
3、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各专业均不受外语语种限制。录取时,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
第八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的招生咨询电话查询。考生被录取后,来我院报到时持录取通知书购买火车票可享受半价待遇。
第九条 学院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第十条 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措施
1、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并设有专项资金为学生提供服务。
3、入学时持所在市、县、区级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可申请缓交学费。
4、学院建立了奖(助)学金体系,同时设立国家、省、校三级竞赛奖学金,用于奖励各级各类竞赛的优胜者。在国家级、省级、校级竞赛中取得名次的学生可获得3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环境及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设有学习室、娱乐室、宽带接线口、电话、衣柜、桌椅等设施。宿费标准按照住宿条件分等级收取,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喜庆路1号
邮政编码:161005
咨询电话:0452-6186020、6186022、1890452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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