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8月12日-13日:三本B段录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8月12日: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提前批录取
8月13日:公安专科院校、普通专科院校的航海类专业、有体检面试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录取。
⊙专科批次录取
①8月16日-21日:专科批A段录取。
【注】包括:部分本科高校的专科专业、独立的专科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专科专业。
8月16日:模拟信息交互;8月16-18日:投档及录取;8月19-21日:征集志愿录取。
②8月22日:专科批B段录取(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含征集志愿录取时间)。
黑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2.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市级招考办申请报名。
3.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高考报名,须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级中学阶段在我省连续实际就读3年以上,父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考生不得在“我省”和“户籍所在地”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4.尚未安排工作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在居住地市级招考办申请报名。
5.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