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学生入学后,有以下特殊情况的,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2.少数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3.因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转专业的学生,其审批原则及办理办法如下: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普通本科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表》,同时,须附成绩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
2.因患病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并需经校医院审核、认可;
3.因“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的,由学校组织专家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只能进行一次,同时签订转专业确认书,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按照转入专业标准交纳学费。
第十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的课程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补修;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后方能毕业。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普通本科生。
第十二条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如发生徇私舞弊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