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参加国际合作办学项目出国的学生,可根据国外合作院校的要求在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前提下转入相关专业;
(九)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在分专业时,只能在该大类下的专业目录中选择专业;
(十)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进行一次专业调整;
(十一)转专业申请只在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受理,其他时间不接受转专业申请;
(十二)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转专业学生后续学费;
(十三)荣成学院学生只能在本学院内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入校本部相关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因成绩优秀转专业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教务处备案;
2.每年6月30日前,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拟定各专业可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并报送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公布;
3.符合本细则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学生,可于第三学期开学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在学校规定的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学生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绩优秀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院报教务处汇总;
4.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各专业成立转专业考核小组,根据各专业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
5.教务处将各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在“教务在线”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二)因特殊原因转专业
1.因具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由相关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
2.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
3.经认定拟准予转专业的学生,由本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本专科学生特殊原因转专业申请(确认)表》(见附件二)。
第六条由教务处负责将拟转专业学生情况汇总,形成校发文件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章学生转学相关要求及程序
第七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一)未在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
(二)在校学习未满一学期者;
(三)修完本科第五学期、专科第三学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