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调整专业后的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生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
第十一条国际合作教育学院、软件学院所属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等不属大类培养专业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文艺特长生等根据国家特殊政策入学的学生以及国防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培养,不在专业调整之列。
国际合作教育学院学生转专业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第四学期开始,学生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第十三条在某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本人持我校两名相关专业教授推荐意见和相关能力证明材料,经所在院(系)推荐,调入院(系)考核小组考核,可向学校申请调整专业,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工作,是学校精英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系统工程,对本科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在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