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强调:凡报考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本科院校的考生,志愿须填在“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报考公安专科院校志愿的于7月27日8时-7月30日8时在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须填在“专科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栏内;报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飞行学员和民用航空飞行学员的考生志愿单列,填在相应志愿栏内;军队(国防生)院校和公安、司法院校不得兼报。军队(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录取时,在政审、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考生中,本、专科均根据志愿顺序在院校录取批次线上按文化课成绩投档。公安专科院校在高职(专科)院校之前录取。体格检查工作。
1.体格检查标准。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执行(见《2015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体检地点设在黑龙江省军区医院(与面试地点同在军工院内),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2.体格检查对象。面试合格的考生,须保持空腹,由带队人员持准考证和体检表,统一带到体检现场参加体检。
3.体格检查结论及公布。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提出申诉。对检验科目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布后2日内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体检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体能测试。主要有基本队列动作测试和基础体能测试。基本队列动作测试包括立正、稍息、停止间转法、齐步、正步等。基础体能测试,男考生测试俯卧撑(10秒内6次以上为合格)和立定跳远(2.3米以上为合格);女考生测试仰卧起坐(10秒内5次以上为合格)和立定跳远(1.5米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