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1992年建校,始称东方大学。1995年更名为黑龙江东方学院。2003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首批民办本科高校。2009年,学院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正式批准为“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是全国首批获得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资格的五所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学校通过了教育部新建本科院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3年被国家教育部选定为“全国应用型科技大学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位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位置的新校区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设计新颖,布局合理,功能齐备,环境幽雅。一期在建工程35万平方米,秋季学期实现整体搬迁,将为走进东方的莘莘学子提供一流的学习生活条件,创造一流的成材环境。东方学院将成为黑龙江省办学条件最好的现代化民办本科院校。
年份 | 最高分 | 平均分 | 省控线 | 线差 | 录取批次 |
2015 | 433 | 396 | 371 | 25 | 二批 |
2014 | -- | 437 | 414 | 23 | 二批 |
2013 | 498 | 457 | 437 | 20 | 二批 |
2012 | 467 | 434 | 425 | 9 | 二批 |
2011 | 509 | 477 | 465 | 12 | 二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