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按照河南省招办规定的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的相关专业;
2.根据选考类别填报专业,可在本类内兼报,不得跨类选报;
3.优秀等级的考生加30分、合格等级的考生加10分,根据入选考生自主招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与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许调整专业。
六、监督措施
1.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郑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格程序,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严格纪律,我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电话0371-67781266。
3.相关中学应在校内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和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4.凡在成绩、排名、支撑材料等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中学当年所有学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对有关考生和责任人做出处理。
七、联系方式
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科学大道100号
郑州大学综合管理中心518房间
邮编:450001电话:0371-67781111传真:0371-67781182
郑州大学招生网:http://ao.zzu.edu.cn
八、本简章由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