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普通中专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3)

河南中考2018-07-08才子老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豫发规[2015]39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省直厅局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其余学校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管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根据“对等培养”原则,经我省教育厅计划部门批准的省外学校招生计划,由我办汇总公布生源计划后方能安排招生。其中,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4月1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市管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三)。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同时,各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将印制成《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公布,各市、县招生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专业目录分发到各个初中学校并做好宣传工作。  五、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招生学校是采集新生准确基本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新生录取名册经过省招办审批盖章后,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省招办年终将对全省中专学校新生信息准确率进行考评,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为了提高普通中专招生录取基本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服务平台”已增加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信息功能,招生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六、交纳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0日前交到省招办(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办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9月28日,逾期将无法打印新生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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