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对象。常住户口在河南省范围内,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2016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进行登记。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2周岁(含)以内、大学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未经过兵役登记的进行补登,已登记的进行核对,女青年和退伍军人不登记。
男兵征集对象。男兵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过20岁。
年龄计算办法。年龄=报名年份-出生年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17至24周岁(1992.1.1-1999.12.31出生的);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17至22周岁(1994.1.1-1999.12.31出生的);
初中毕业生:18至20周岁(1996.1.1-1998.12.31出生的)。
兵役登记时间。2月1日至6月30日。
征兵报名时间。2月1日至8月5日。
男兵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其它问题
(一)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
(二)白癜风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1cm;非裸露部位每处直径不超过2cm,数量不超过两处的,合格。不明显影响军容的胎痣,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