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军士官整体科学文化素质,加快高素质士官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从今年开始,全面展开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我省今年的招收工作目前已经全面展开,热诚欢迎广大热血青年携技术到部队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
一、士官制度及待遇
《兵役法》规定,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士官。士官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一般士兵,而是士兵中的骨干,是介于士兵与军官之间的一个阶层。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士官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年限为:一级、二级各三年;三级、四级各四年;五级五年;六级九年以上。一级、二级士官接近排职军官的工资水平,补助补贴基本按排职军官的标准确定。三级以上士官的工资、年增资标准及各种补助补贴,分别比照同期入伍、正常晋升的连、营、团职军官的标准确定。服役满16年五级以上士官,经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业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和上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探亲假两次,每次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已婚的40天,未婚的30天。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入伍后服役期间的工资、休假、医疗保险等待遇除与部队直接选取的同级士官相同外,还规定: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2003年开始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退役后的安置,按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