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学业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接收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为主。兼顾接收少量应届毕业研究生和乒乓球、篮球、田径短中距离径赛体育项目特长生。乒乓球、篮球、田径短中距离径赛体育项目特长生必须经过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校自主单招体育特长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以上等重大体育比赛中,是乒乓球、篮球、田径短中距离径赛集体项目前6名主力队员或者个人项目前3名队员。所有接收学生必须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于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民助院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毕业生;
2、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定向、自学毕业生;
3、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4、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与地方普通高校联合办学培养的毕业生;
6、专升本、专转本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10、学校自主单招体育特长生。
(二)政治条件: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68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0.4)。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工作急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放宽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