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征兵政策规定(2)

河南征兵网2018-11-20王新老师

4.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惠和激励政策

1.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

2.优待金标准提高。建立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3.建立立功受奖奖励机制。从起,对在部队立功、受奖和评为优秀士兵的战士,给予一定数额物质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奖金1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奖金5000元;荣立二等功、三等功、被评为优秀士兵的,由县人民政府分别颁发奖金2000元、1000元、500元。战时立功的提高一个奖励等级。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发放奖金。

4.学费补偿入伍时就可领取。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最高限6000元的返还补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5.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

6.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7.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安排专门比例。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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