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征兵“四项工作”的解读(2)
河南征兵网2018-11-20李一老师
(二)兵役登记工作按照新的《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兵役登记制度。登记对象为常住户口(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指入学前户口)在本辖区范围内,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和17周岁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男性毕业生。初中毕业年龄在20周岁(含)以内、高中毕业21周岁(含)以内、大专毕业在23周岁(含)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24周岁(含)以内的男性公民,也要进行登记(退伍军人不再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间在6月30日前结束。对参加兵役登记的男性青年,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统一填发《兵役登记证》。同时,根据郑发〔2015〕29号文件和省征办要求,对符合年龄条件的河南籍高中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进行补登。(三)入伍预征工作预征对象为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各级各类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入伍预征工作重点把握三个环节:一是预征报名。所有参加预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实名注册,填写信息,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二是初审初检。由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对报名预征大学生集中组织政治初审和身高、视力、肝功等基本项目的身体初检,将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大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三是加强预征对象管理教育。预征对象确定后,由各县(市、区)兵役机关将户籍地在本辖区的预征对象名单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各乡(镇、街道)武装部,并指定专武干部或民兵干部与所有预征对象建立通信联络,定期沟通联系,通报有关情况,切实加强预征对象教育管理。(四)预先征集试点工作经市征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市预先征集试点任务由惠济区、上街区、荥阳市、登封市等四个单位担负。征集对象为入学前常住户口在本辖区范围内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各级各类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其他条件与入伍预征对象条件相同。凡报名应征的应届毕业生,要全部安排体检政审,双合格的全部确定为初定兵员。预先征集的报名方式与入伍预征相同,其他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程序方法进行。报名结束后,由担负试点任务的县(市、区)及时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已确定为预征对象人员花名册,严密组织体检政审、走访调查、定兵公示,并结合签订协议进行3—7天的集中教育、训练。11月份征集工作开始后,组织签订协议的初定兵人员进行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合格的全部批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