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征兵办公室主任杨东明说,去年,市委、市政府、南阳军分区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起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由市级以上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到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与《入伍通知书》同步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标准给予物质奖励:一等功及其以上不低于2000元,二等功不低于1000元,三等功不低于300元。上述奖励资金由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同级民政部门发放。
义务兵优待金将以惠民“一卡通”的形式实行县级社会化统一发放,每年7月份为集中兑现月,县市区人武部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由财政部门于8月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
今年,我市冬季征兵已经进入报名、初审初检阶段,有应征意向的有志青年可携带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在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男性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