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安排专门比例。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
7、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
8、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保留其学籍。高中毕业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入伍,退役后两年内凭《入伍通知书》,可继续入校就读。
(二)新野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办法》摘编
1、开设征兵办事大厅。县征兵办公室常设征兵办事大厅,乡、镇在第三季度开设征兵办事大厅,配齐设备器材,实行“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政策,开办应征“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报随检。县人武部统一协调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院校落实学费返还手续,组织应征青年体检,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承办政审手续。各乡镇、街道武装部要设立应征青年报名点。所有征兵环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应征青年任何费用。
2、周密组织应征青年报名。积极运用网上报名、电话报名与现场报名等多种方式,拓宽报名渠道。根据县征兵办公室需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提供各类应届毕业生和适龄青年相关信息,县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将适龄青年的信息分发至各基层人民武装部进行逐一核对,及早确定预征对象。
3、提高优待补助标准。从开始,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新野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不低于新野县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义务兵优待金除市级以上财政补助1000元外,其余部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统一按标准补足差额发放。到西藏等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一次性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与《入伍通知书》同步发放;义务兵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凭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通知书,按下列标准给予物质奖励:一等功及其以上不低于2000元,二等功不低于1000元,三等功不低于300元。上述奖励项目由民政局每季度统计一次,报县财政局申领奖励金,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民政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