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省招办根据高校报送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本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对此部分考生另行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2018年,对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实际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考生,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将此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6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省招办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省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录取结束后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上报录取数据库(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依据。
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本、专科层次招生均不组织补录。
61.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