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提供虚假信息 或将3年不能参加国家教育考试
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稳中求进,没有太大变化,但加强了对特殊类型招生的规范管理和对资格造假的惩处措施,增加了不少内容。
《规定》明确指出,高校开展特殊类型招生时,须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
对在特殊类型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不仅要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还将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变化二
今年录取不报到 明年高考限制志愿填报数量
强化考试招生诚信工作,维护入学机会公平,《规定》明确,填报志愿后不履行志愿约定,或录取后不入学,均属于失信行为,我省将对失信行为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2018年,对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当批次录取电子档案停止运转;对录取后不入学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再次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2个;考生失信事实将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在普通高招录取中向高校提供,高校可以作为对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据,拒绝录取失信考生。
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今后,逐步将考生诚信记录在其他国家教育考试和招生录取中联网使用,并面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