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我厅审核备案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要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批次投档比例有微调
新政规定,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提前批次的军队、公安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类院校(非艺术、体育类)第一志愿批量投档比例,一般省外普通高校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确定,省内高校和军队院校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后续补充投档按计划余额1∶1投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高专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按计划数105%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应根据本校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合理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
高职院校招生六成以上分类录取
今年起,我省稳步推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加快完善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认真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办法。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比例,今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要占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开展高职单招的高校将严格按规定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和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考生被单招录取后,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规模扩容
农村娃上重点高校,正变得越来越容易。今年高招,为了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我省面向农村学生实施三项“专项计划”,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
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在全国的整体招生规模提高到6万人。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即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规模不少于本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