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成绩提供给高校
今年,省招办特别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高职院校招生六成以上分类考试录取
今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要占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去年这一比例为50%。
农村娃考上好学校的机会更大了
今年高招,为了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我省面向农村学生实施三项“专项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即高校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即地方专项计划)。
其中,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在全国的整体招生规模提高到6万人。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为我省省属重点高校,即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规模不低于本校本科一批招生计划的3%。
■提醒
这些考生可享受照顾资格
以下考生可分别享受加20分、10分、5分投档的政策。
在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加10分投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照此条执行)。
加5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2012年12月31日(含)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的考生。
以上三类加分规定不累加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投档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降20分投档
按照规定,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按照规定,4大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高校优先录取,分别是: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