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
1.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
(1)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中职考生:文化基础考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总分600分。
2.对符合照顾政策加分、专业技能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予以相应加分。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能力等。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