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专业录取分数线结果查询通知书发放时间(5)

河南高考2018-06-27王华老师

第二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主要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

第二十八条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如考生弄虚作假,骗取单招资格,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七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费标准为3300元/生·年。除学费外,还要按标准收取住宿费,生活费用自理。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冒名顶替等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助学贷款制度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特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基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毕业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也可参加招警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同时还可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自主就业,连年毕业生就业率都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四条 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镇大学园区双湖大道一号。

邮  编:451191

办公电话:0371—69970111(兼传真)、69970188、69970222

学院网址:http://www.hnjc.org

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zsjy.hnjc.org

电子邮箱:hnjczsjy@163.com

第八章承诺和监督机制

第三十五条我院向全社会做出公开承诺,严格遵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严密组织,加强统筹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保障,确保我院2016年单招不出现一起违规问题。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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