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的审美价值的载体只能是文学艺术。因为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美好事物的毁灭是令人伤悲的,因此现实中的悲剧不能作为直接的审美对象来欣赏,否则人就是泯灭了人性的人了。现实中的悲剧只能激起人的同情、义愤,迫使人采取严肃的伦理态度和实践行动。民主革命时期,在演出歌剧《白毛女》的过程中,曾多次出现扮演地主黄世仁的演员被打甚至险遭枪击的事件,这是人们以实际的道德评价代替了审美活动。现实的悲剧只在客观上具有悲剧的审美性质,它们必须以文学艺术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欣赏的对象,美学上所谓的“以悲为美”才能实现。
悲剧成为审美对象只能以文学艺术的形式出现,原因在于它需要建立悲剧事件与人的心理距离。不仅遥远的时间会使过去的现实悲剧的悲惨因素淡化,就是很近的时间间隔也可以使人不陷入现实。这里还有一个空间的间隔,悲剧艺术展现的毕竟是一个人们不熟悉或有点陌生的空间,这就使人们不容易介入其中,而能够客观、超然地看待。当然,在欣赏中审美主体可以“审美地”加入悲剧冲突,体验悲剧客体的巨大和狂暴、悲剧主体的抗争和悲痛,从而感受到强烈的震撼和刺激,获得悲剧感和审美愉悦。
悲剧表现的不是人生的欢乐或全然的幸福,而是悲剧主体对待痛苦和死亡的方式,这是人类社会和人类活动中十分重要、严肃的一面。悲剧在表现对伟大和崇高的人的摧毁的同时,更表现出无法摧毁的人的伟大和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