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教育部昨日接连公布两项政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指标加入高考人才选拔机制,力图使高考这一人才选拔制度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从追求“学科成绩”转向促进“学生成长”。
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参加。
考试范围
考试时间覆盖所有科目,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考试科目9个科目,4个科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3个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选择。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文理兼修,文理兼选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只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实施。
考试内容
由各省(区、市)确定,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
考试成绩呈现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如下:
1、其他科目考试成绩使用
2、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