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考试安全。坚持严格的考试管理,加强考试招生秩序的综合管理,完善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考试的联动机制,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做好各类教育考试的安全管理和技术预防,认真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完善学生和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落实诚信结果的使用要求。
3.加强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加强对考试招生全过程的监督,各级公安、监督、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考试招生违法行为的打击,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行为,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严格追究责任。
(5)从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对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提高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习的相关性,为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考生总分由语文、数学、外语(包括外语听力)三门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三门选修科目的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和外语成绩不变。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所选科目。
2.改革招生机制。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化招生机制改革。高校应根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