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大降低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除全国统一设立的高考加分项目外,省级高考加分项目不再增加,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将转移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进一步规范加分项目的实施,严格识别程序,加强资格考试,做好公开宣传,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入学公平。
4.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在附近义务教育免试分区招生的基础上,试行学区制和九年对口招生办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化解择校矛盾。深化高中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的高中招生制度;实施区域内高质量学校招生配额的合理分配,配额不得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考试的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农民工子女公平入学机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术水平考试主要测试学生的学习水平,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依据。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总分的选修科目考试。合格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规定的所有高中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考生应根据申请大学的要求和自身专业,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中独立选择三门科目,考试范围涵盖所选科目的必修和选修内容。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考试和一次选修考试。考试由省教育部门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省考试招生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严格执行。命题由省考试命题委员会组织,由省考试招生机构实施。中学应合理安排课程进度,改进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更好地适应考试改革的要求。2016年,省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自2023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正式实施。
2.进一步规范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观察、记录和分析学生的综合发展,是发现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入学的重要参考。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开放、透明,内容真实可信。高校要研究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方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录取中的重要参考作用。2016年,省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试行,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