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没有高中同等学力?
答: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完成时间不足三年(截至2023年6月底)的,不视为高中毕业同等学力。
问:往年录取后不报考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对于前几年未被大学录取的考生,考生必须提供大学出具的未登记证明;未提供登记证明的,必须提交录取通知书、门票和完整的纸质媒体档案。
问:哪些人需要申报资格?
答:网上完成注册信息收集后,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直接使用身份证信息,无需申报)、在农村专项计划中申请国家和地方专项资格的考生(高校专项网上申请)、“农民工随迁子女”考生、“备案卡”贫困家庭考生、残疾人考生、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还必须登录“河南省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问:如何安排资格申报时间?
答:资格申报的开始和截止日期与在线注册时间相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在线“资格条件”的考生,不能进行资格考试,不能取得相应的资格。在线资格条件申报完成后,应按要求向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问:符合多项资格条件的,能否同时申报?
答: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分别申报多项。
问:政策护理对象的资格申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证明。
(2)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奖励证书、户籍所在地县级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证明和证明。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士兵事务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和证明。
(4)归侨子女、归侨子女、归侨眷:省委统战部侨务部门出具的《河南归侨眷证明书》;台湾省考生:台湾省政府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书、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及相应的户口簿。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根据《中国公民族成分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关于改变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考生的民族成分必须与父母的民族成分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地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有关认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