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钢琴除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习服)、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U盘根目录下只有一首考试曲目)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准备考试,并调整乐器。进入备考区的考生不得携带或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进出或与他人交谈,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计算机自动生成考试顺序;半小时后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进入考场,并进行身份验证(身份证比较、第二代身份证验证系统、入场照片)。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应在考试结束后到考试办公室进行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立即参加考试,考试后迅速退出。
6.声乐考试不允许使用录音伴奏(通俗唱法除外),也不允许自带伴奏人员入场。
7.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收到成绩单后立即离开考场。
(二)处理违法行为
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和其他考试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和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
2.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人员管理,违纪作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并记录在考生诚信电子档案中;涉嫌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9)及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3.艺术专业附加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其考试成绩是成人大学入学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艺术专业入学考试作弊考生,不仅取消艺术专业入学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取消成人大学入学考试注册、考试和入学资格,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暂停各种国家教育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