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军人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政策性加分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七、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2014年合肥市中考和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静平
副组长:姜昌根 王杰才 安 岚 唐文水 项跃刚
毛洪亮
成 员:朱迎友 陆昌云 吴庆防 李志平 谢华国
沈 昊 费 勇 李卫文 陈毅红 刘原徽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中招录取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深化改革,促进均衡发展。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市里确定的总体目标,按照统筹发展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和统一管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系统谋划,稳步推进,认真制定考试和招生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完成。要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发挥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促进作用,要逐步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2014年要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非择校生)不低于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分校录取率。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6月5日前,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将中考中招方案分别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