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校不得擅自出台与省、市教育局规定相违背的文件,不得拒收残障、培智学生。各民办初中的入学宣传广告须经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收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公告,要与学生家长签订协议书,做到收费公开、透明;学生报名后因特殊原因申请到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就读,履行相关手续并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学校要退还相应学费,不得无故克扣。
(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要切实依法行政,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维护好群众利益和学生利益,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社会和谐。要严格遵守入学纪律,严格执行入学政策,严格按规定时间办理,规范入学秩序。各中小学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入学政策,并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严禁乱宣传、乱许愿等一切不利于入学秩序的不良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