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今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大学新生)可以报名应征吗?
答: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大学新生)可在户籍地报名应征,批准入伍后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国家学费资助政策。
问:高校大学生入伍有何经济待遇?
答:(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第一年每月为750元、第二年每月为850元。士官月工资:下士最低为4100元,中士最低为5210元,上士最低为606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2)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今年,经省委议军会研究通过,河北省将取消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和地域差异,其标准按全省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确定,经测算,2016年入伍新兵,年优待金将不低于2.4万元(具体标准以省正式文件为准)。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每年为进藏进疆兵增发2万元补贴。
(3)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5)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和博士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6)高校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对在石家庄市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被高等学校当年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在校生标准发放。
问:石家庄市现行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2)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