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算高校大学生入伍经济账
按照相关政策,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为500元、第二年每月为600元。
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农村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发;城镇义务兵按照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到西藏和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大学生服义务兵期间的家庭优待金标准,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10%计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高校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高校在校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国家对每名高校在校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补偿或代偿;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以2013年四年制本科为例(按全省平均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58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9102元,城镇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4310元):一个农村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86320.4元;一个城镇应届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97778元;一个农村大学在校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68224.4元;一个城镇大学在校生在部队服役2年,经济上可以拿到79682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因各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年最低工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同,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