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各设区市设置封闭式体检站对送检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征兵办公室抽调地方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综合素质考评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政治审查。政治审查工作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同级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五)审定新兵。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对确定入伍的女青年,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公开公示。对网上初选预征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外醒目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五、优先征集
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
六、举报方式
保定市征兵办公室举报电话:0312-5986141、0312-5986137、13400248562
举报地址:保定市长城北大街2320号保定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071000
保定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