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2)

河北征兵网2018-11-14才子老师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经济待遇及优惠政策

(1)服义务兵期间发放津贴,选晋士官后发放工资。

(2)服义务兵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标准以城镇义务兵每户每年不低于当地年最低工资标准计发。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标准由其入学年份前户籍所在地政府按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0%计发,外省市大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被应征入伍的,其优待金发放由征集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类户口性质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0%计发。

(3)义务兵和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4)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具体计算方法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上年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国家发放的2年退役金)。

(5)服役不满12年退役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具体计算方法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2*20%*(实际服役年限-2)。

(6)大学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较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7)士兵退役后,大学毕业生10%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工10%岗位安排退役士兵;国有企业按招工总数的5%给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待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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