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填写《河北联合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学生成绩单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好后送交所在学院审核,第一学年春季学期第14周由学院统一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发给转入学院。
第九条考核
(一)考核包括基础考核和专业考核。
(二)基础考核由教务处组织,考核内容为:拟转入专业为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的考核英语和高等数学,拟转入专业为医学类的考核英语和人体解剖学,拟转入专业为法学、艺术学、文学的考核英语和大学计算机基础,成绩计算均为百分制。
(三)专业考核由转入学院组织进行。重点考核学生在拟转入专业方面的综合素质,如: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学生的拟转入专业的专业素养,对拟转入专业兴趣程度。学院应对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统)严格把关,考核形式可以为笔试或面试。
第十条选拔
根据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占15%(春季学期补考成绩不计入),基础考核平均成绩占60%,专业考核成绩占25%的比例计算出最终综合成绩,按最终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录取转入学生。
第十一条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到教务处办理学籍异动和报到注册手续,换发新的学生证件,以插班方式转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凡办理完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或退转申请。
第五章转专业后培养方案和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学生毕业时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核定毕业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在原专业所取得相同课程的学分仍然有效;其余已取得学分的非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选修课记入本人成绩;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
第十五条接收转专业学生学院应安排导师在选课前根据每个学生所修课程的情况,指导学生选择应补修的课程。补修所缺新专业的必修课不需缴纳修读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新专业缴纳学费。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