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队伍建设。继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省、市、县、考点四级培训,重点强化考务及操作规程培训,特别是有关考务措施的落实和防控作弊技能培训。各地要严格选聘信得过、靠得住的人员承担安全保密工作。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签订承诺书,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增强考务工作人员及监考教师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提高考务工作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维护。高考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标准化考点在加强考场管理方面的作用,有效利用身份证阅读器、指纹仪和无线电信号屏蔽仪等技术设备防范违纪舞弊行为,提高技防能力。
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加强与招委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
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试卷安全的工作规范和制度,严格接触试卷人员资格审查和安全保密教育;严格各级试卷保密室的检查,确保保密室软硬件建设全部达标,提早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试题试卷安全零事故。
三、坚持抓规范管理,继续实施阳光工程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各地、各高校、各中学要严守教育部26条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全公开。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高校招生组或个别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学校招办负责人及分管校领导的责任。
妥善处理考生信访问题。各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将按有关程序及时受理考生对招生院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四、坚持抓考风考纪,全面整顿考试环境
各地、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违规处理不是目的,各地要将防范违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要采取播放考风考纪宣传光盘等考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弘扬诚信考试,并深入开展招生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考生诚信考试、诚信做事、诚信做人,用实际行动抵制违纪、作弊及违法等行为,建立起良好的考风考纪。各地在开展诚信教育同时,要教育广大考生熟知考场规则和违规处理,从源头上避免无意识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