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有新规农村户口独生子女可享加分■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对2016年前已获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原规定即日起废止。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记者4月30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办法,原规定即日起废止。
《通知》规定:新的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过渡期间,这部分考生的资格审查办法和要求为: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
鉴于2016年高考报名已结束和有关法律程序正在履行中,2016年采用过渡办法:
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未在户籍地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本县民族工作部门的证明信和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于5月5日至6日到报名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审核无误后可在2016年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或证书原件到户籍地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按时将合格名单转交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