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三)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十、录取
(一)录取原则
按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满分500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完成的单招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结果上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单招工作规定,已被我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进入学校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十一、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33号令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十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保定市朝阳南大街613号保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71051
联系电话:0312—5917288、5917388、591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