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次填报第三、四批志愿,填报在第一、二批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三批设三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3个志愿。第四批设四个志愿,考生可填报1~4个志愿。凡被第一、二批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第三、四批志愿。考生可按照各批次的录取方式及顺序填报志愿、填写《志愿表》,《志愿表》须家长亲笔签名,学校录入后再由学生确认签名。
凡填报前三批志愿的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分数(其中一级重高按四校招生总数1:1.2的比例划定,其余按相应的比例和分数划定),具体在志愿填报前公布。
4.统一招生录取
(1)第一批:一级重高统招生。具体录取分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含提前自主招生的119人)和二中、三中、五中招生人数的60%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教育局在考生的第一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初中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初二、初三两个学年都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才可以享受该政策。
第二部分:萧中另外的20%和二、三、五中另外的40%招生在全区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到初中学校萧山中学招生人数的80%和二、三、五中招生数的60%部分中,如有学校因上线学生数少于分配人数而多余的名额也放入这一招收的名额中。
本批次录取中,如有一个(或多个)学校在按志愿录取后还未招满计划数,则在服从志愿中择优录取(多个学校间,以分数线高的学校优先)。
(2)第二批:其他直属普高和国家级重点职高的省市示范专业统招生。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