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假与补考
1.因病请假的考生必须凭医院证明(女生例假凭就读学校医务室开具的证明),由带队教师统一收齐有关证明、准考证,在本场次考试开考前,到考点成绩录入处(游泳项目到游泳考点检录处)办理该场次所有考试项目的请假手续(即非游泳项目不得单项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不参加考试者,视作自动放弃本场次考试。
2.已办理请假手续的考生,按《请假补考通知单》上的规定时间参加补考。补考考生需先到规定考点的检录处换取IC卡后才能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不参加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场次考试。
3.考生因代表学校参加市(区)级学生活动需要请假者,请学校开具请假证明,并提供相关活动文件(通知),考前一周到市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1.严禁各类舞弊行为。考生不得采取冒名顶替等舞弊手段获取虚假成绩。对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给予相关考生当年该类别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并取消其舞弊考试类别继续参加考试的资格。同时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中由所在学校给予相关项目及操行等第降等评定的处理。
2.考生进入考点后,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考试。考试开始前,考生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防止考试时发生意外伤害。考试完毕,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考生若扰乱考试秩序和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若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当场向当值裁判反映,由该考试项目的裁判组长进行核实和处理,若考生仍有异议,由裁判组长请主考裁判进行核实和裁定,并在成绩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