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不含加分)×30%+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70%。
录取基本条件:获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者且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须在228分及以上;体育单项成绩达到市级比赛前2名、省比赛前3名或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且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须在285分及以上;符合其他条件的考生,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须达300分及以上。达到上述条件的考生,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集中统一提前批招生中,分项目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术科(特长专业水平)测试成绩相同,则以现场测试分高者优先,若现场测试分仍相同,则以认证分高者优先,若再相同则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若某一项目符合条件的考生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将酌情减少或放弃该项目招生计划,减少的招生计划纳入我校第一批招生计划。
3.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4.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并被查实者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