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试点项目录取学生不予退档 本报海口8月12日讯(记者郭景水实习生李艳)今天,省中招办发布公告称:根据《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凡在省中招录取场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和“3+4”中职与本科培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学生,不予退档。其他各类型学校不得再录取。 据了解,在今年的中招中,我省首次开招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和“3+4”中职与本科培养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在今年中招提前批招生,中高职“3+2”分段、“3+2”连读培养的中职学校试点班则在中招第四批进行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之前公布的招生方案,中高职“3+2”分段招生试点项目共有海南医学院(高职)、琼州学院(高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12所高校,以及海南省商业学校等中职学校参加,共计招生5000人。 中高职“3+2”连读培养试点项目由海南医学院(高职)、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科技职业学院、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三亚理工职业学院等6所高校,分别与海南省卫生学校、海南省机电工程学校等10所中职学校对口,共计招生1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