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可根据兴趣和高校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成,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初;其余科目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已经选定,不可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两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2017年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
《改革方案》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中要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改进录取方式,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改革方案》要求,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继续实施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从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和专科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试成绩。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
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
2017年6月底前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