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还没有出台,下面为大家介绍海南师范大学转专业往年的相关政策,以便参考。
海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规定
(2008年9月26日修订)
为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海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申请自由,宏观控制,规定时间,公开考核,双向选择,择优录取。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所有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规定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三)各专业转出或接收转入学生的数量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四)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门类同一年级。文科专业学生不能转理工科专业;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不能转其他普通类专业。
(五)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专业的条件
(一)具备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籍资格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公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并具有适合拟转入专业学习的某方面特长。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有继续学习的经济支付能力,不欠任何费用。
(五)在同时具备以上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个人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1、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