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26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吃拿卡要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主管部门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高考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造假或参与造假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严厉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2016年海南普通高招工作实施办法
海南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省委宣传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高级人民法院,武警海南总队,海南电网公司,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