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必须与培训学校、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农村振兴部门签订协议(一式五份),具体参照上述有关协议的签订要求执行。
(3)被定向公共培训学生录取的考生将不予退出。考生应按照培训机构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录取通知书》报名。培训机构招生部门将向考生保存一份协议。
(4)培训机构应认真做好定向公共培训学生入学后的审查工作。发现欺诈或者不符合《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退学。请于2023年11月底前填写《2023年农村教师定向公培招生信息汇总表》、《2023年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定向培训师范生招生信息汇总表》及已签订的《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