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绩认定。
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以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由省(区、市)转入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已参加省(区、市)省级考试招生机构组织的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可持省级考试招生机构颁发的成绩证书,申请省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相应科目或海南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原成绩取消)。具体的识别方法将另行制定。
从我省转到其他省(区、市)的考生,由我省考试招生机构出具成绩证明,并向接收省份申请成绩认定。
(三)考试成绩的应用。
1.普通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历证书。通过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毕业生或社会考生获得同等学历证书的必要条件和主要依据。根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普通高中允许学生毕业、毕业或辍学。
2.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作为普通高中课程管理和普通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研究、分析、教学反馈和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大学招生。学生学术水平考试的所有科目成绩均供招生院校使用或参考。其中,合格考试成绩按原分提供给招生院校参考。
合格考试成绩终身有效,等级考试成绩应届毕业生有效,往届毕业生有效。
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建立2023届学考考籍:
(一)参加我省2017年中考并被我省普通高中录取注册的学生。
(二)经我省教育厅确认具有本省普通高中2023年学籍的学生。
学生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法定监护人的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有以下四种情况的学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本人与法定监护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应当提交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居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关系和证明“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原因。
(二)名称与中考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交所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等有关材料;
(3)法定监护人不是亲生父母的,必须补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变更裁决书或收养证书;
(4)未参加我省2017年高中入学考试的,必须提交经市、县(单位)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和海南省教育部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