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统筹管理
(一)关于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各区县具体组织进行。志愿填报时间从5月20日开始,5月31日结束。社会青年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但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青年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区县教育局职成科(股)报名。
2.普通高中志愿不分批次,设广益班志愿和两个直接志愿、一个服从志愿,考生根据自己的意向自主填报志愿。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只能在市民中(含广益班)、张家界侨辉中学和考生所在区县范围内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填报。报考职业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均只能选择一所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填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可同时填报职业学校(院校)志愿。
3.各区县要重视和支持市民中、张家界航院、市技校的招生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志愿填报工作,将这三所学校志愿填报和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生同等对待(市民中要与各区县一中同等对待),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4.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广泛宣传招生政策,逐校确定初中毕业生分流比例(含异地招生),并结合区县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全市各职业学校(含民办职业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原则上要求有30%以上的学生只填报职业学校(院校)志愿。初中毕业生分流情况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区县和区县对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及督导评估。
5.市外职业院校在我市招生准入审批权限由市教育局下放到区县教育局。具体操作办法由招生院校向区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进行。
6.各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严禁限制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要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填报志愿,实现合理分流。
(二)关于数据材料报送
1.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含初三、初二考试)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严格按《关于明确2016年全市普通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教通[2016]29号)执行,命题、制卷由市教育局负责,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区县承办。学生考试成绩从7月2日开始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具体查询办法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准考证。
2.各生源学校于6月5日前将学生志愿名册、学生奖励加分和照顾加分登计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区县基教股。区县教育局基教股在6月18日前将学生志愿、体育考试成绩、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成绩、信息技术操作考查成绩、初中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及奖励和照顾加分录入到初三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库中。区县教育局基教股将上述数据库制作成光盘两块经区县教育局监察室审核认可后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